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5:00 开始,会期 1 小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一2019年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15:00至2019年8月13日15:00 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357,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3,357,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国耀先生、胡歙眉女士、曹瑞峰先生、赵文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国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23,35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胡歙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曹瑞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赵文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东先生、冯辕先生、吴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冯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吴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祖利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张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陈启伟律师、陈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高律股字[2019]第801-08号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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