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两项收费有调整啦!自7月20日起,惠阳取消物业公司自送垃圾收集费;2019秋季学期起,惠阳区两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所调整。
取消物业公司自送垃圾收集费
由环卫工人收集垃圾后统一转运
7月20日起,惠阳取消物业公司自送垃圾收集费。
据了解,因惠阳中心城区实行环卫保洁市场化,停止了对自送垃圾到中转站的物业小区每户每月3元的核拨业务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继续随水费征收,收费标准不变,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0.5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营服务用水按每吨0.7元收取,工业用水为阶梯式收费,为每吨0.5~0.65元。
惠阳中心城区实行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服务,环卫工人收集垃圾后统一转运,无需物业小区自行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新修订《办法》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
2014年6月,惠阳区实施《惠州市惠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至今年7月1日有效期届满。结合自身实际,惠阳区对《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对部分条款作修改和增减,但收费标准和方式未作调整。
与原来的《办法》相比,新修订《办法》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范围,惠阳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修订的《办法》对城市供水企业收取代收手续费也予以明确,由“城市供水企业按待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的2%提取代征手续费”,修改为“城市供水企业按代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总额的1%提取代征手续费”。
烈属、农村五保户等
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但这些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
与原《办法》相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方法不变,由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委托区自来水发展总公司或者其他负责供水的自来水公司收取。而未安装独立水表的单位或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人每月2元计征(具体人数由辖区环卫部门核定),由所在地环卫部门征收。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0.5元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营服务用水按每吨0.7元收取,工业用水为阶梯式收费,为每吨0.5元~0.65元。
烈属、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城乡低保对象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如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非营利性医院以及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幼托机构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另外,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卫生服务、垃圾处理成本监审报告》,2010年~2012年3年平均成本约1925万元,3年平均垃圾处理量为113365.97吨,处理垃圾成本约为169.81元/吨。
今秋起,惠阳两所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有所调整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惠阳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所调整,淡水中心幼儿园(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3050元,惠阳区直属机关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600元。2019年入园幼儿及目前在园幼儿均按新标准执行。
惠阳规范了两所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明确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或根据学习、生活实际需要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自愿选择、据实收取、期末结算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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