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2019-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缴费的通知
按照“冀医保字[2019]40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缴费期调整为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共11个月),生育保险缴费期为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共计5个月)。为保证每位参保人员能够按时缴费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变化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19〕37号)规定,灵活就业在职人员以2018年唐山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129.6元)作为缴费基数;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2018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658元)作为缴费基数。本次公布的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开始执行,对2019年5月-7月已缴纳保险费的在职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差额补退,补退金额将在本次缴纳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医保费中进行冲抵,实际缴费金额以微信平台订单金额为准。
二、缴费时间
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21日(网上缴费)
2019年9月开始每月1-5号(前台办理)
三、缴费方式
- 2. 手机银行缴费。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APP完成缴费。
四、缴费标准表
人员类别
费款所属期
缴费基数
月缴费金额
11个月缴费金额(生育险至2019年12月)
在职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
3129.6元
300.48元
3258.36元
退休
2658元
197.06元
2167.66元
五、特别提示
1.为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缴费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主缴费工作。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本次缴费时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与上年缴费时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缴费,发生变化的应先前往医保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如果因本人未前往医保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导致缴费标准错误并缴费,无法进行退费处理。
3.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如果以前年度未核定过视同缴费年限或补缴25年年限的,本次缴费前应先前往医保部门核定视同缴费年限或补缴25年年限,否则缴费超出最低缴费年限部分费用自行承担。
六、缴费流程
2、进入“迁安医保”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缴费入口”,阅读《迁安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19-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6、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缴费
(二)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纳。
参保人员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直接进行缴费,如操作遇到困难,可选择就近建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每个建行营业网点内均有专人负责指导参保人员使用建行手机银行缴费流程。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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