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以肉体暴力为主要,但家暴中的精神暴力给人带来的痛苦远远要大于肉体上承受的暴力。那么家庭暴力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呢?今日晏艳律师为您解读家庭暴力认定及精神赔偿有关问题。
家暴认定
1、肉体
说到家庭暴力,暴力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因素与要件,例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
暴力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晏艳律师表示诸如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虐待、经济虐待与体罚
虐待是暴力的一种方式和手法,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这种连续体现在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而经济虐待式的方式,一般意义上通常为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危害赔偿的范围包含四种情形,这种危害是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品格权,给他人形成这种危害的。对于侵略监护身份权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形成危害的。侵害死者品格权或不合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形成危害的。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品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形成危害。
2、精神损害赔偿主体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这其中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暴力的责任认定
(一)、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从不是可以算在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之内,晏艳律师表示,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构成侮辱罪。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律师评析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因此晏艳律师表示,对于家暴行为一定要做到坚决抵制,因为任何家暴行为,都是在践踏法律赋于自然人的天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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