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4日讯 8月10日,记者从大庆市住建局获悉,让胡路区某楼盘以“按套计价”的销售方式开盘,成为大庆市主城区首个采取“按套计价”方式销售的楼盘。由此,大庆市商品房“按套计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面积公摊不再对房屋价格有影响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套计价销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预售商品房还是现售商品房,均以套为单位进行计价。
大庆市商品房销售原有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价,购房人很难掌握建筑面积在建设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导致因公摊面积引发的信访纠纷时有发生。为此,按照市委有关部署,市住建局探索实行按套计价销售方式,更大程度保护购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与按建筑面积计价相比,“按套计价”的好处主要是购房群体心里有底、面积几乎没有反差、倒逼企业规范经营。首先,面积公摊已经对房屋价格没有影响,不作为按套计价因素,预售和交付前后面积不会缩水,购房人合法利益不会受损;其次,因采用以套内建筑面积约定误差范围,使合同约定面积与竣工交房实际面积差异甚微,尤其是通过制定的相关标准足够保护购房人和企业的双方利益,能够有效减少纠纷和信访问题;此外,由于剔除了公摊面积影响因素,避免开发企业利用购房人“看不到摸不着”的公摊面积获取非法利益,有利于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超3%由出卖人担责
在具体实施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套计算商品房总房价款,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处明示商品房按套销售总价、建筑面积及对应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及对应单价。同时,商品房合同约定和不动产登记内容仍要标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均以实测绘面积为准。购房人无需担心自己不掌握商品房有关的面积信息。
按套计价销售的商品房交付时,面积实测数据与合同约定预测绘数据产生差异的,采用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避免购房人为公摊面积变化“买单”。
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为期房时,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要按套内建筑面积误差计算,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部分由买受人补足房价款;超出3%部分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人仍要关注建筑面积有无变化
据了解,按套销售不能完全抛开房屋面积尤其是建筑面积,因为即使公摊面积不作为影响房屋价格因素,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的收取还要以建筑面积为计价依据,购房人仍要关注建筑面积有无变化。为此,该局同时研究出台规范房产测绘市场行为准则,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必须按照规划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建设。在工程竣工测绘时,要求测绘企业将现场与规划有机结合,改变单纯据实测绘的做法,必须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及参照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测绘,坚决杜绝不合理的面积测算,更不能因为公摊面积问题影响按套销售的公正性合理性。
目前,商品房按套销售办法在全市所有在售项目(包括四县)售楼现场予以公布,各有关开发企业给予了充分认可并积极配合宣传执行。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宣传动员,以赢得社会群众尤其是购房人的理解支持,同时将组织召开开发企业会议,进行详细安排部署,确保按套计价销售方式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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