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赛罕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该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7月24日,赛罕区公安分局榆林派出所接到受害人雷某某的父亲报警称,其位于赛罕区榆林镇口克板村的房屋外墙上被人用黑漆喷了“欠钱不还”等字样。接到报警后,派出所马上组织民警展开侦查工作。经侦查核实,最终确认该案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孟某某、毛某某、侯某某、赵某某所为。据办案民警介绍,雷某某于2018年6月19日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2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并写了借条。雷某某于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19日分两次还清了王某某的全部借款。2018年7月23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孟某某、毛某某、侯某某、赵某某又伪造了一张雷某某借款人民币5000元的借条,来到赛罕区榆林镇口克板村雷某某的父亲家中索要钱款,期间采用显露纹身、恐吓话语等方式逼迫受害人雷某某的父亲给钱。后因索钱未果,王某某、孟某某、毛某某、侯某某、赵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自喷漆在雷某某父亲家,及其邻居家外墙喷涂“欠钱不还”等字样。
在确定嫌疑人后,榆林镇派出所将几名嫌疑人传唤到所内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几名嫌疑人还涉嫌非法拘禁等其他案件,遂将该案移交给赛罕区公安分局扫黑办。赛罕区公安分局扫黑办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专案组对该案的受害人、证人进行了取证调查,收集了大量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诉和相关部门的鉴定及勘验笔录;并对5名犯罪嫌疑人展开突击审讯。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5名犯罪嫌疑人向警方交待并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此外,专案组还将调取回来的各类资料集结成案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至此,一个以王某某为核心成员,孟某某、郭某某为骨干,毛某某、侯某某、赵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浮出水面。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某,绰号“王二爷”,经常纠集孟某某、郭某某、毛某某、侯某某、赵某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向他人非法发放高利贷。并因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同时,具有殴打情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经专案组调查,该团伙自2018年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案件,已查证的刑事案件有6起。现已查明,该集团向不特定人群发放高利贷,在贷款人到期不能如约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该集团利用恐吓威胁、上门催收滋事、非法拘禁贷款人,并使用暴力手段殴打贷款人等方式向贷款人催收贷款及利息,以此非法获利。王某某、孟某某、侯某某、赵某某、毛某某、郭某某为了催要债务在受害人家大门和墙上喷写 “欠钱不还”等字样,给受害人家属带来损失的同时,也给当地村民生活带来恶劣影响。此外,王某某等人还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非法剥夺受害人张某等人的人身自由累计长达25小时左右,在侵犯受害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同时也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2019年2月14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做出一审判决,该组织6名成员因犯故意伤害罪、 敲诈勒索罪(未遂)、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其中,团伙头目成员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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