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也越发的多元化。过年时我们在微信中和亲戚们互发祝福问好,给小辈们发个微信红包当作零花钱,大大便利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而就在近日,因被群主移出群聊而状告群主,要求群主公开道歉还要支付2万元的赔偿,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吓了一跳,这年头连群主都不好当了,一不小心还会被一纸诉讼告到法院?具体情况,跟着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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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5月31号,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平度市律师、还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可以通过互邀的方式加入该群。而本案件中的柳某就是由其他律师邀请进群,6月7日,刘某成为了群主,并且发布了新的群公告,具体就是要求大家在群里实名,群内主要交流和诉讼立案有关的话题,分享经验,发扬正能量,不得发红包。若有违背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就在今年的年后柳某在群内发布和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和评论,群主刘某就他发表的内容提醒他注意言行,但是柳某并未理睬,并且和另一名群成员发生了争执。
群主刘某再次提醒,柳某仍旧不理睬继续发布相关的言论和内容,当晚9点钟,群主刘某将群成员柳某踢出了群聊。柳某因不满群主的做法,于是在平度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群主刘某公开道歉并重新邀请他进群,以及赔偿款1万元整,柳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声誉.诉讼过程中,柳某撤回了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第二项为要求刘某连续三天在群里向他公开道歉,并且赔偿其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谁建的群谁负责”,柳某被移出群聊是群这的个人行为,是群主对本群的管理自治行为,符合群规并且不用改承担侵权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宣判后,包括原告柳某在内的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在本案中,群主刘某并未对柳某进行负面评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网友们纷纷表示瑟瑟发抖,不敢再当群主。小编觉得,如果被踢出群聊就状告群主,那么小编早就暴富了。不知道各位群主你们看到这样的结果,放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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