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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
关于印发《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那么
这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对象、保障范围有哪些
保费标准是多少呢
小编查阅方案全文
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泰安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
保险标的为居民人身,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基准保费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
基本保费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
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3年出现我市经办机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超过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的(承保利润率为1-综合成本率),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基本保障额度
1.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额度,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体现。
保险期限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为12个月。
保费缴纳
市应急局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
另据了解,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全省准入的保险承保机构。我市根据省公布的保险承保机构排名顺序,确定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主承保和共保机构不少于5家。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8月中旬前全市统一的保险合同签订完毕。全市保单起始时间追溯到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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