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容易涉及到的是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中为了约束双方,经常会商议交定金。这就存在一个容易出现争议的法律问题,约定定金还是订金呢?如何避免在约定定金的时候吃亏呢?
1、定金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定金做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简而言之,一是定金的作用是担保;二是一方不买了定金不退,一方不卖了定金双倍返还。
2、订金是什么?
订金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因此不要约定订金。但是如果已经约定了要怎么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而言之,订金没有定金效力。所以一般在实践中,订金就相当于预付款。合同进行下去了,订金就相当于总价款的一部分,没有进行下去,订金要退还。
3、设立定金的注意事项
(1)书面形式:不能是口头约定,必须是落实到文字上;
(2)写明期限:写明多长期限内交付定金,否则没有意义;
(3)数额限制: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例如买卖1000万的设备,定金不能超过200万。
4、企业什么时候设立定金?
能设立定金要尽量设立定金:多一种担保手段,为什么不用呢?而且约定了定金,也可以不交。买方不交就视为没有约定定金。卖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交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交定金。
5、企业什么时候设立订金?
对于犹豫不决的买方企业:设立订金是好的,因为合同履行不成,还能要求卖方退还。但是要注意如果是买方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成,全部或者部分订金可能用来赔偿对方损失。对方无需另行向你主张赔偿,可以直接从订金里扣。
总而言之,还是推荐各企业约定“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其他名称如“订金”、“预付金”等一概不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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