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中市有这样一名领导干部,他把国企当私企,唯我独尊;视公款为私款,予取予求;拿项目作交易,权钱相授。他在短短19个月内,就贪污受贿1400余万元。他就是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森。其以日均贪腐两万多的速度,把自己送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也让公司的发展受到重创,这也是巴中撤地设市以来查处的国企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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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入脑入心的纪律规矩,哪有醒聩震聋的警钟长鸣。在近两年时间里,郭森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为他人在土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聚居点建设等项目中给予关照,疯狂收受贿赂720余万元、港币10万元。先后9次通过虚构业务、虚增工程量、提高单价等方式,从秦鼎公司及其子公司套现346万元,其中162.9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和家庭开支。
2017年下半年,接到有关郭森的违纪举报后,巴中市纪委和市国土资源局纪委随即展开初核。面对组织调查,郭森不是积极配合,反而不思悔改,公然大肆索取贿赂贪占公款,用来托关系、求运作、搞勾兑,妄图阻碍调查逃避惩处。
郭森犹如过山车一般的命运轨迹,带给我们太多的警示和思考。一方面,企业一把手权力相对集中,在监督制约不够严密和有效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另一方面,其个人三观扭曲、德不配位,最终滑向罪恶的深渊。反腐无禁区,监督无死角,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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