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显示工资到账短信提示,激动地打开却发现这个月的工资比之前少了点?明明自己没犯啥错误?为什么工资减少了呢?
打开上半年的工资条,发现原来是个税变多了。可是一样的工资,为什么会突然要多缴税了呢?下面七七来为大家解答~
首先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涨?
葛长银认为,“这就涉及到税收制度的设计问题。假设纳税人收入10元,要纳税1元;在这10元的基础上,纳税人又收入10元,那对第二个10元就要征税2元。在这个规则下,纳税人的收入增长是100%,税收的增长是200%。”
在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看来,个税和工资增幅并不是成比例增长,单纯的和工资增幅作比较并不科学。
张斌表示,个税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其中包括房产转让相关税收,这跟房价上涨有关系,而未必意味着居民“财产所得”增加。
一、“税率跳档”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除:
1. 免税收入
2. 减除费用
3. 专项扣除
4. 专项附加扣除
5.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二、收入越高 越早遇到“税率跳档”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
那为什么会出现“税率跳档”呢?
原因: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所以,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额也随之增加。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跳档”。
那是不是就意味着税负增加了呢?并没有!
三、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大家可以用这个公式算一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前低后高”但税负不会增加!
1.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2.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是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
看完上面这些大家理解财务了吗?希望各位小伙伴能对财务友善一些,心平气和听财务把工资明细讲明白,这样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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