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6日,四川乐山遭强降雨,多地出现内涝。6日,一段乐山市委书记视察时怒斥干部 “违建一周拆不完,撤你的职!”的视频在网上走红。
知情人透露,干部为乐山市水务局局长。水务局工作人员称,下午就已联合多部门落实此事,因为涉及民生,领导都很着急担心。
赵律师提示:新闻里,市委书记要求一周内拆除“违建”,从法律客观上来说无法实现。“拆违”前必须完成以下程序:
首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需要确定建筑是否取得建设审批手续或是否按照建设审批进行建设。而有权确认的主体根据建筑所处规划区的不同,又分为规划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是城管执法局)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因此,需有权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定主体先行认定。
其次,认定违建时需要履行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等前置调查程序。
再次,有职权的主体依法制作限期拆除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逾期不行使上述权利的,位于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报经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而位于乡村规划区内的建筑则由乡镇政府拆除。
最后,对于限期拆除通知和强制拆除决定,建筑物的权利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诉讼。
因此在一周内根本无法完成上述程序,如果强行拆除,只能违法,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所以不能以领导的看法,代替法治,领导这么提要求,是变相让下属违法。
如果被拆迁人收到限期一周内搬家,否则房屋就被强行拆除的通知。一定要注意,您的合法权益可能正在遭受侵害,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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