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收到多名微友的爆料,称广阳区某小区物业更换车位使用方式,要求需要小区内停车位的业主一次付5万,给予60年的车位使用年限,业主不买便不能开车进小区,现在车都在胡同堵着!
车停在小区门口
多名微友爆料
微友提供的停车位公告中写道:“为方便业主及规范小区车辆停放,我司将小区内车位向业主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车位使用价格为伍万元整,使用年限为60年”。
微友告诉我们,之前小区内停车位采取的是一年一租的方式,车位基本可以满足业主的需求,而现在物业公司方面发布的公告所更换的车位使用形式让人不踏实,“一下子交5万,直接60年的。价格倒是不贵,但这样的话一旦换物业,新的物业公司不承认这个合同怎么办?” 。
同时,也有微友反映,车位租赁合同最高年限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业主们担忧,一下子租60年,合法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