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售房,有市民在买房合同中看到了略有些模糊的许可证号,也就放下了心,可是事后他从住建部门那里了解到,这栋楼的预售许可只有29层,而他买的房子却是第三十层……
小徐2月份在紫荆花园看中了一套位于30层的房屋,交了50万元首付款,说是本月底就可以给办理分期贷款,谁知时间一拖再拖就是不给办,还找各种理由推脱。直到上个月底,紫荆花园售楼部通知小徐房贷没能够获得银行的审核,现在只能退款。
小徐自己到当地的住建部门咨询,才得知自己所买的房屋楼层(30层)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然而小徐手中的房屋合同关于商品房销售依据中明确表明,买房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虽然有些模糊,却也盖有蓝色印章。
小徐据此认为开发商涉嫌销售欺诈,便找到紫荆花园售楼部要说法,可售楼部两名负责人却打起了太极。售楼部的郭经理说他不负责这个事情,可以去找汤经理处理。找到所说的汤经理,他又说到谁让你们来找我你们还去找谁吧,我只是个普通的打工者。
该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初步认定紫荆花园涉嫌违规销售,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联系紫荆花园的开发商和买房人小徐进行协商退款。不过小徐认为这事不仅仅是退款这么简单,作为开发商涉嫌销售欺诈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
小徐说开发商应该适当的补偿他一些钱,好让他去买其他房子的时候损失降低一点。襄州区住建局方面表示赔偿事宜双方可以一并协商,作为消费者也可以向襄州区房地产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查。
而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定力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名,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接触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律师曹启国表示购房者向开发商交了50万,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另外再返还50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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