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报道,8月9日下午3点,因为地下车位权属问题,法院公开开庭庭审,因旁听人数较多,延期最终在郑州恒通城小区开庭进行审理。
车位的归属争议由来已久,类似的问题还有电梯、楼宇广告位收益的归属等问题,为探究竟,给各位购房者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买房菌对本案的始末进行了梳理(郑州恒通新城地下车位权属案对买房的启示(上)),并针对性提出了4点购房中的注意事项(郑州恒通新城地下车位权属案对买房的启示(下))。
一.本案进展
1.事件起因
2017年6月,因开发商(郑州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欲将尚未销售的375个停车位和16个车库拿回受阻,开发商将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深圳市恒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恒通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
2.事件进展
2018年9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三被告败诉,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随后,该小区业委会又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原定于2019年7月23日在高新区人民法院重审,因旁听人数众多,推迟于8月9日在恒通城小区重审,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当庭,原告(开发商)提供了新证据(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证明其对停车位拥有所有权。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该意见表上印有建设工程设计公司、监理公司等公章,以及相关人员签名,能够证明涉案地下停车场是由他们建设的,停车位的所有权也应该归他们。
然而事件并没有这么简单,被告恒通新城小区业委会并不认同上述说法,他们对意见表的真实性提出疑问,“我们去权威部门调取了意见表,但是权威部门出具的意见表编号、人员签名,与原告提供的不一致。”业委会代理律师称,他们已申请对相关印章、签名进行鉴定。同时,另一被告、小区前物业代理律师表示,意见表不具备完整性。
3.开发商、业委会“正面交锋”
问答环节
庭审进行到一半,原、被告进行了问答。
答辩环节
庭审结束,由于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存在质疑并申请对相关印章、签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具后,方能做出宣判,但是,从双方的辩论过程,买房菌认为,本次的庭审已经触及了案件最关键的两点:
1. 产权归属问题
2. 成本核算方式以及防控地下室易地代建费免除问题;
针对此问题,买房菌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员,其对此表示产权的归属实则非常明确,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本案所涉地下停车场应归属恒通公司所有。
但是在成本核算环节是否有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开发商修改车位建设计划的行为是否进行审批备案,是否与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所宣传口径一致都有待证实。
如果涉及开发商违规操作、虚假宣传问题,可能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同时对业主们的权益进行补偿。
对于事件进展,我们将会持续关注,同时对该小区业委会维权的历史我们进行了梳理,从中得出诸多启示与建议,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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