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南淇县瓜农抓偷瓜贼反被罚引起舆情发酵之后,浙江的偷瓜事件再度引起舆情的关注。几个西瓜原本不是多大的事儿,但公众更关注的,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在舆论的聚焦下,浙江偷瓜事件终于出现像河南瓜农事件一样的反转。昨日,浙江平湖当地警方发布通报说,经镇司法所调解,2名被抓偷瓜贼闻某和张某乙赔偿了瓜农损失1.8万元,并获得瓜农的谅解。虽然在这一次的通报中,警方终于由“摘瓜”改成“偷瓜”字样,但警方坚持认为,偷瓜贼是听信了“瓜棚里的西瓜老板不要了”的谣言去“摘瓜”的,因而不构成盗窃罪。
对于瓜农来说,从当初警方的明确表态不立案,让他们与偷瓜贼自行协商,无奈之下求助媒体,到现在警方出面调停获得赔偿,也该算是“心满意足”了,作为一个平民百姓,你能奈何?能追回部分损失,已经算是万幸?但依然让人难以明白的是,“划重点”的几个偷瓜贼被处理了,还有那么多人偷了瓜农的西瓜,就此略过了?
真要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昨日的反转依然不尽人意,此事无论怎么看,偷瓜贼都构成盗窃罪,因而警方现在的“态度转变”,还是有和稀泥之嫌。
其一,偷瓜贼偷瓜的数量,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很明显,2名偷瓜贼所盗窃的数额,已经远远超过量刑的起点。若不然,偷瓜贼怎么可能接受1.8万元的赔偿?
其二,任何理由不能成为偷盗的借口。偷别人的西瓜居然还有理由,这事儿公众可怕还是第一次听说。事实上,这样荒诞的理由,或许只是偷瓜贼逃避惩罚的借口,警方怎么可能去采信?或许背后有其他猫腻?根据警方的通报,此事的“导火索”是,闻某偷瓜后被邻居张某乙追问西瓜来源时,闻某谎称“西瓜棚里的西瓜,老板不要了”,导致谎言不断扩散,于是张某乙叫来多名亲友“摘瓜”。这样的理由真的能成立?
其三,警方的这个处理结果只为平息舆论?这伙偷瓜贼中,究竟谁偷得最多,随着谣言始作俑者闻某和张某乙的赔偿,一切就此落幕?那么的偷瓜贼不抓,选择性地拎出两个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与瓜农和解,是为了平息舆论?当地警方在惧怕什么?惧怕惹来偷瓜贼的“众怒”?
瓜农西瓜被偷损失惨重,警方拒不立案,几个西瓜惹出这么大的舆情,当地警方的不作为才是关键。河南的偷瓜事件,先是瓜农赔偿偷瓜贼医药费,后是偷瓜贼退回获赔,再到瓜农被行拘,涉事民警被停职,在舆情的关注下可谓一波三折,出现反转反转再反转的稀奇事。浙江的偷瓜事件,现在虽然出现反转了,但完全有再反转的空间。
舆论抽一鞭子,执法者就动一步,浙江和河南的偷瓜事件处理,无论如何都让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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