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宁波银保监局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8月8日完成簿记建档,实际发行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品种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46%。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划入本公司账户,并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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