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标的公司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科技”或“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100%的股权。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收到爱旭科技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月,爱旭科技原股东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拓展”)将其持有的爱旭科技111.10万股股份(占爱旭科技股份总数的0.76%)以人民币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陈刚,并约定佛山拓展持有爱旭科技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承担的义务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转移至陈刚。2019年3月7日,爱旭科技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备案手续。截至2019年7月5日,陈刚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佛山拓展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因前述股份转让事宜,爱旭科技于2019年8月8日下午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佛山拓展的四名股东王伟恩、邱伟平、邓源津、颜苏华(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冻结陈刚持有爱旭科技的111.10万股股份,并请爱旭科技协助执行。
爱旭科技股东陈刚在收到上述法院文件后,根据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于2019年8月9日下午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民事裁定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驳回佛山拓展四名股东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本次标的公司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股份冻结,陈刚已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撤销《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书面文件。基于前述原因,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股份冻结对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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