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阳新城区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的通知
兴国镇、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中元节(农历7月15日,俗称“七月半”)期间,市民习惯用焚烧香蜡纸烛等祭祀物品来祭祀祖先,在城区的各个街巷、广场、公园、游园、车站、码头、桥梁、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单位楼院,尤其是城区主街道绿化带、环城路等,随处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有的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城区大气受到严重污染,为规范市民祭祀行为,巩固“五城同创”创建成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给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宁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阳新城区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严禁在兴国大道、陵园大道、阳新大道、莲花湖大道等主要街道特别是城东新区刷黑路面和城区各街道、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
二、如确需焚烧香纸蜡等祭祀品,请市民到以下临时划定的地点或其他不易引发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无污染的空旷区域进行:
1、大桥头至宝塔湖富河沿线;
2、木材公司对面岔路口空场;
3、老火车站路周边空旷地;
4、社区未硬化的路边;
5、其他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空旷地。
三、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在指定区域内文明、清洁、安全祭祀。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切实做好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巡查管理和文明祭祀劝导等工作。8月12日至15日(农历十二至十五),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文明祭祀行为及时予以处置。
五、凡违反本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祭祀期间凡损毁公共设施和绿化苗木的将责成当事人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配合,并积极主动纠正和制止各种违规行为。
阳新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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