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因酒后持刀伤人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霍某慑于强制执行的压力,主动将6840.5元赔偿款交给了申请人朱某,案件圆满执结。
2018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十二点多钟,霍某饮酒后掂匕首一把来到朱某家门口无故对朱某进行辱骂。双方发生冲突后,霍某将朱某面部划伤。后朱某所在小区保安将霍某制服,冲突造成朱某头、面部及四肢外伤,霍某被开封市公安局柳园口分局以寻衅滋事依法行政拘留12日。
随后,朱某住院治疗5天,共花费医疗费6032.5元。在多次和霍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朱某遂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龙亭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霍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朱某各项费用共计6840.5元。判决生效后,霍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朱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霍某既没有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也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在依法对霍某的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查询过程中,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几次调解都无果而终。
8月7日上午,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将霍某带回法院,再次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明确告知霍某如拒不履行,拟对其罚款2000元,拘留15日,还要面临其他联合惩戒措施。在强大的法律的威慑下,眼看逃避执行没有希望的霍某,当场将6840.5元赔偿款履行完毕。至此,案件执结完毕。
最后也奉劝大家饮酒要适量,遇事莫冲动,用理智化解纠纷,用法律解决问题。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出手伤人,更不能拿法律当儿戏,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这正是:
酒精上头无法天,持刀伤人惹祸端。
冲动过后悔已晚,行政拘留加赔款。
奉劝饮酒要适量,牢记法律在身边。
供稿: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作者: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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