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发挥“三客两危一隧道”智能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加大“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9年8月7日07时03分许,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利用 “321”平台预警陕DA1890号客车在303省道延壶路有超速违法行为,道路限速60km/h,行驶速67km/h,超速比例11.7%。8时许指挥中心通过预警平台发现该车辆已驶出我大队辖区,正停靠在延安市枣园革命旧址停车场,我大队指挥中心通过车辆信息查询驾驶员联系方式,电话告知驾驶员违法行为,违法时间及违法路段,通知驾驶员自行到二大队接受处罚。11时许驾驶员马某某来到二大队接受处罚,依法对马某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员马某某表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虚心接受民警现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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