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阳晚报
本报讯 交接了的房屋还没有入住,水电费就已产生了7000多元。在拖了一年多时间后,这笔费用究竟由谁出仍未解决。8月5日,房主再次找到房开商。房开商表示,将尽快报销该笔费用。
2017年,遵义市民赵先生购买了位于红花岗区兰家堡小区的一套住房。去年11月,赵先生准备装修该房屋申请开通水电时发现,这套房屋在他入住之前就有人住过,而且产生了高达7000余元的水电费用。
赵先生提供的水费单据显示,2011年5月的一次抄表,该房屋即产生了3000余元水费、污水处理费、二次加压费。估计是此前在该屋居住的人一直没有缴费,产生了3100余元的违约金。此外,2014年、2015年的两次抄表费用明细显示,该房屋还有200多元的水费及违约金。
赵先生去供电局缴费时发现,该房屋在他入住之前,同样产生了数百元的电费、违约金。
“水电费加起来,一共是7000余元。”赵先生说。
2018年11月8日,赵先生向房开商联系反映此事。对方称,该房屋之前确实有内部员工在此临时居住一段时间,这笔费用应为员工入住时期产生。房开商承诺,赵先生如果急于装修,可以先垫付该费用,届时到公司报销。
但让赵先生没想到的是,自从去年11月8日垫付之后,房开商至今没给他报销,“前前后后跑了几十趟,都没有结果。”
据悉,赵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已建成10多年,目前由遵投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遵义市城投房开公司管理。8月5日,赵先生再次找到公司方。
当天,公司财务主管李红雨在认真查看了赵先生提供的发票后称,在兰家堡小区还有其他购房户也遭遇了类似情况,但赵先生的金额是最大的。该费用的产生有多种原因,但确为赵先生入住前产生。
李红雨称,6000余元的水费发票有清晰的时间节点,应该可以报销。但电费发票没有确切的费用产生时间,不能证明是赵先生入住前产生,她将向公司争取为赵先生报销该费用。当天,公司财务部门收存了李先生提供的水电费用发票,并承诺将尽快为其报销。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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