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3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和讨论。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资料已超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规定的有效期,公司正在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作,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回复。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延期至2019年9月19日之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并予以披露。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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