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1日,景县交警在宁武路开展例行检查。9时许,一辆鲁N87xxx重型仓栅式货车向执勤点方向驶来,在临近检查点时,现场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该车相关证件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杨某提供的行驶证字体有明显异样,与正常行驶证有一定区别。经民警进一步询问核实,该车驾驶员杨某提供的行驶证系伪造。
民警询问驾驶员杨某是否知道行驶证涉嫌伪造时,杨某称自己并非该车车主,只知道该车车主补过一次行驶证,具体怎么补得不清楚。
随后,民警将该车车主王某某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询问。
该车车主王某某承认其伪造了该车的行驶证。民警问其动机是什么时,王某某称该车原有的行驶证掉了,自己觉得补办手续太麻烦,便通过在路边办假证的小广告上联系人花了200元办了个假证。
现该车车主王某某因实施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本文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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