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妓女这个职业是被允许的。想要成为妓女就可以填一份“妓女申请表”,表格的内容是姓名、年龄、籍贯、住所、为娼原因、有无丈夫及亲族、是否自愿等10栏。
从这份申请上,我们隐约可以看见年月,籍贯,年龄等。
民国北京市政府特意公布了个《妓女捐征收细则》,细则中根据妓女的等级,明确地指出了妓女交税的数额:一等娼妓月捐4元;二等娼妓月捐3元;三等娼妓月捐1元;四等娼妓月捐0.5元。除此之外还有为了避税而产生的暗娼。这种妓女被抓住,是要送进感化院的。
可别觉得这钱少,在民国4元钱相当与什么呢?相当与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而这4块钱足以养活一家三口。
可以说,妓院在民国时期绝对是纳税大户,而妓女对民国经济的发展,更是功不可没。有资料显示,民国时期光算在北京的妓女人数就已经有8700余人。当然肯定还有一些是未申请职业妓女的。现在我们就想象一下这8700名妓女每年可以给政府交多少税。
民国红极一时的妓女,15岁已经艳名远播,成为八大胡同里的头牌姑娘。
有些妓女更是小小年纪便被卖入青楼,先从扫地小丫头做起,葵水初至,便要开始开门接客了。
民国最小妓女名叫“小金子”。她10岁就开始接客,患有严重性病。
民国电影中的妓女,这样属于高档的了。
民国妓女的写实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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