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经济导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获悉,平原县金伍圆食品有限公司日前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平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据了解,该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请示立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6000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8月1日。
天眼查显示,平原县金伍圆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潘利明,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就在去年3月31日,该公司还被国家税务总局平原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罚款1126.21元,处罚事由为“税务稽查追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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