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9年8月12日起,我州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可缴纳公积金。这一政策出台,受到老百姓的高度关注。
“我和丈夫都是个体工商户,正愁商业贷款利息高呢,这个政策对我们来说真是个好消息,让我家离买房梦更近了一步,真是太好啦!”市民胡发荣说。
市民张勇刚表示感同身受:“以前很羡慕在单位工作的朋友,他们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比我们买房要轻松。那时候心里就期盼着某天自己也能有住房公积金,以后买房也有个保障。”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缴存和享受住房公积金呢?
采访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州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本州内长期居住并持有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拿着《海西州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个人相关资料以及就业情况相关证明就可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
在自主缴存时,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青海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劳务派遣等从业人员自主缴存的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自主缴存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何莺告诉记者:“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以后,与在职缴存职工一样享受公积金政策优惠,比如买房、租房,都可以按照相关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符合条件的缴存户在账户留足一定余额后,还可以申请用公积金逐月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主缴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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