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五年,
告他的居然是他的“情人”,
妻子发现丈夫为情人买车、
买房花去家里存款70余万元。
一怒之下,
妻子将丈夫和情人告上法庭,
要求返还这笔本属于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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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背后的一段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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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人看来,王某某和贾某某有着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王某某有着稳定的工作,丈夫贾某某多年从事批发生意,家中经济颇为宽裕,夫妻感情也较为稳定。2018年3月,法院一张传票打破了平静的生活。
一位姓夏的女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丈夫贾某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自己的丈夫怎么会被“重婚”呢?经过深入了解,王某某不禁伤心欲绝。
早在5、6年前,丈夫贾某某在一场饭局上,认识了小他8岁的女孩夏某某,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在王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贾某某通过银行账号、微信、支付宝等, 为夏某某多次转账和汇款,几年间共花费70多万元。夏某某还为丈夫生下一个孩子,已经4周岁。
在这段婚外情中,夏某某的胃口越来越大,常常要挟贾某某给她巨额生活费。不堪重负的贾某某选择了逃避,两个人关系陷入僵局。 2018年3月,夏某某以贾某某犯重婚罪为由,要求法院追求他的刑事责任。在开庭前,夏某某顾及多年感情,选择了撤诉。但这一场闹剧,并没有就此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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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怒诉情人归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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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知真相后,王某某决定追回丈夫为夏某某的所有花费,她将贾某某、夏某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王某某认为,贾某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对夫妻感情家庭和睦造成严重影响,违反了公序良俗,要求确认贾某某对夏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夏某某返还钱款。
在法庭上,被告贾某某辩称,他认可与夏某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相识时,夏某某就知道他有老婆、孩子。买车、买房均是在夏某某的威逼利诱下买的, 如果不给她钱,她就会去找妻子王某某闹事,多年来一共转给夏某某70多万元。
被告夏某某辩称,她和贾某某之间不存在赠与行为。两人相识后共同经营美容店,由贾某某投资,所得收入已用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开支。同时,在怀孕生子后,生育开支、新生儿保险、奶粉钱、保姆费等各种开支,非婚生子生活所需部分费用应由被告贾某某承担,故不存在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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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情人之间的赠与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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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该处分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被告贾某某因与夏某某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夏某某转账769365元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笔钱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王某某同意,亦未得到王某某事后追认,损害了王某某的利益,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夏某某由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王某某只诉请被告夏某某返还720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被告夏某某提供证据称两人共同经营的支出,未得到被告贾某某的认可,也不能证明其经营行为与贾某某有关联,故法院不予采信。至于被告夏某某主张扣除抚养费等,与该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另行处理。
最终颍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夏某某返还原告王某某财产共计72万元。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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