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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花摄关门走人,大花轿中途接盘。近千名参加“先交押金再拍照,拍完照片再退钱”活动的顾客,交完钱后不但没有拿到照片,有的甚至连照片都没来得及拍。想退钱?大花轿说了,没门!
今年年初开始,步哥先后以 《拾花摄关门走人,大花轿套路太深!智慧集团,果真“智慧”过人!》 、 《大花轿接盘,给顾客“奇葩”退款方案!》 为题,对不良商家进行了强烈谴责。
如今,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有顾客一纸诉状将大花轿负责人告上法庭,大获全胜!法院判决王老板退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受骗顾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但可以获得法院支持全额退款,而且案件受理费还得王老板承担,顾客打官司不花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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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时大花轿王老板说了, 白纸黑字儿写得清清楚楚:我只承担后续服务,没有写要我退钱的事儿,找我退钱,这不扯吗?
步哥找到原拾花摄托管人老赵与王老板协商,王老板给出的解决方案:1、在拾花摄交过钱没有拍照的,可以在大花轿预约拍摄,选片取照后可正常退款;2、拍完选过照片没有取件的,1月20号之后去大花轿重新选片;3、拾花摄发过照片的,顾客可以正常取件并登记退款;4、2019年4月1日开始退款,每天退一个顾客。
每天只退一名顾客,按照当初其宣传的千人参与的规模,至少需要近三年才能退钱给最后一名顾客。 网友骂声一片,直指大花轿没有诚意。
随后,步哥与原拾花摄托管人老赵、时任大花轿王老板建群商讨此事, 步哥给出的方案是: 1、 由于大花轿与拾花摄工作交接给顾客带来的不便,向顾客真诚道歉; 2、 不愿意继续参与活动的顾客随时可以退钱; 3、 愿意继续享受大花轿服务的,在之前拾花摄承诺政策的基础上,享受增值服务,接受公众与媒体监督。 可惜步哥与老赵的建议最终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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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花轿王老板在朋友圈则发消息称:拾花摄顾客愿意来大花轿处理的可以来店里处理了。满怀希望的顾客去之后发现,还是之前的解决方案,三个月后开始退押金,每天只退一个顾客。
焦灼不安的原拾花摄顾客开始自发地登记联系方式及受骗金额的同时,找到了消费者的娘家——驻马店市消维会,希望娘家人能为他们撑腰做主讨个说法。
驻马店市消维会介入后表示,现任总经理“正在积极处理,按照合同,该大花轿承担的责任一定负责到底”。 文章结尾还写到:大花轿这种敢于担当、敢于担责,这种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值得称赞!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驻马店市消维会官方微信平台写到:出面为拾花摄担责的大花轿王总说了, “你们看,这是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的给我写的感谢信。”
交了钱没有拍照片拾花摄就跑路走人了,消费者要求按约定退还押金处处受阻,如今已经被耍得焦头烂额团团转,还真有人对大花轿感恩戴德地写感谢信?
一位顾客说了,因为自己的票据找不到了,大花轿留存的有底单。王总说, 只有写表扬信才能给她找票据, 因为找到票才可以拍照退押金! 大花轿对顾客以威逼利诱 “求表扬、求感谢”的操作一度被网友吐槽吃相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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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娘家人不但不为自己撑腰做主,还为不良商家点赞?这让受骗的消费者觉得“娘家人”好像也不太靠谱。在步哥的建议下,不少人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誓与不良商家死磕到底!
2019年5月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戈某某(受骗客户)与被告王某某(大花轿负责人)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
诉讼中,被告王某某(大花轿负责人)辩称:1、仅提供服务,不负责退费;2、拾花摄系统上未注明原告交300元免费拍照,拍完后退还该300元,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故被告王某某辩称:其仅提供服务,不负责退费,与约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本案中,原告戈某某于2018年7月交纳300元,被告王某某于2018年12月26日接手处理原告的事宜,至今仍未拍照,且被告明确表示其仅负责拍照,不负责退费,被告王某某的上述行为系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已构成违约。
诉讼中,原告主张被告退还300元即为要求解除合同关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信!
判决书写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戈某某返还300元。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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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步哥之前曾经说过,如果我们都不再袖手旁观,黑心商家也就不敢再如此目无法纪,更不敢在坑蒙拐骗后还能如此肆无忌惮!
法者天下之公器!步哥认为,法治社会,遇到坑蒙拐骗的奸商,千万别嫌麻烦,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法律维权之路可能曲折漫长,但是只有学会并善于用法律维权,才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而不再是以往的“打掉门牙往肚里咽”。
请一定相信: 任何时候,法律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确保良好秩序的根本之道!
附: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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