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发布消息,该市一位车主尹某长期霸占他人车位不算,还四次用钥匙划损三辆车。近日,尹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保定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2018年8月4日至14日,短短十天时间,保定市阳光北大街某小区地下车库,先后有三辆私家车被人划损。被划损车辆的车主通过调阅小区监控录像,发现案件线索并报警,最终警方将故意划损他人车辆的尹某抓获。
原来,该小区地下车库348号车位因户主不在此处居住,尹某便经常将自己的车在此停放。期间,尹某发现该车位被其他车辆“霸占”,便先后四次用其家中防盗门钥匙将停放在该车位的宝马、大众宝来、沃尔沃车辆划损。经保定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尹某故意划损造成车辆损失共计7804元。
保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因他人占用其经常使用的车位,先后四次划损三辆轿车,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尹某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话说尹某私占他人车位本就不该,更不该因他人占用其经常使用的车位而划车泄愤,最终只能自食违法犯罪带来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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