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鸿章时代看,李鸿章既不是爱国者也不是卖国贼。
(1)历史叙述李鸿章要平和,历史评价李鸿章要公正
李鸿章没有国家、民族概念,只有朝廷概念:这是我们叙述历史时需要记住的,叙述其历史作为时不要有好恶之情。
叙述历史时就应该做到平和不要对其不利的说,对其不利的就不说。但因为中国历史作品特别是近现代作品往往采取“夹叙夹议”的方式,造成叙述历史和评价历史混淆。
这个问题应该引起读者的注意!
从后人看李鸿章角度,李鸿章确属卖国贼:评价历史必然也必须要以评价时的观点去评价,中国每部正史甚至私人历史都是遵循,评价历史以评价者所在观念为评价标准
(2)李鸿章提倡向西方学习,乃是洋务运动最主要的推动者,但要搞清他的身份
无论是军工企业还是洋务企业、引入电报电线和铁路或是开矿挖掘等都是主推者。这些我们需要承认。但也需要注意,李鸿章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
比如洋务企业和教育机构,李鸿章只是作为“清政府的出资人代表”而非“个人出资者”!有些人动不动就说李鸿章是轮船招商局等企业的创办者,首先就是混淆了他的身份定位。作为历史人物,他分不清自己的地位情有可原,作为现今人物如果还搞不懂那就是自身问题或思想问题。
(3)继左宗棠之后开始搞海防海军,成为晚清海防海军事业最大的支持者
但在这里要注意区别,李鸿章只是作为“清廷出资者的使用人”身份购买军舰,构建了北洋海军的硬件装备,但软件装备是左宗棠开创的。因此,左宗棠是晚清海军海防的奠基人没有任何应该质疑的地方。
(4)李鸿章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再讨论:反对“客观好处说”
我始终认为李鸿章签订不平等条约(卖国条约),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签不签都是上级命令。但为啥总是他签才是问题所在。但现在有一种“客观好处说”很值得警惕。
什么叫“客观好处说”呢?无论多么不平等、多么卖国的协议,只要在这种危害下,清廷、部分官员和中国人的自主反抗所取得的成绩,就被说成是“客观好处”。例如促进我们团结、促进反抗精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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