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有关“烂尾楼”的新闻不断被媒体报道,笔者观察发现,在这些“烂尾楼”的报道中,开发商因为有对外债务,开发的房子被查封,但是开发商又把房子出售的情况最可怕。
如果遭遇“烂尾楼”,买了被查封楼盘的房子,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不被拍卖,下面我从法理上帮你梳理一下思路和维权途径,帮你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保住自己的房子的办法。
首先,
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开发商,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协议,要求办理过户。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令开发商过户的。
如果因为被查封房子不能过户,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协议等证据,向法院说明没有过户原因是开发商过错,不是业主过错。
第二,
如果自己的房子进入执行阶段,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是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是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在法院查封前已经签署买卖合同、合法入住、支付了全部款项,或者愿意支付全部款项的,就可以排除执行,保住自己的房子。
如果遭遇了问题楼盘,买到了伤脑筋的“烂尾楼”,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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