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生效的民法总则,把债权的诉讼时效由以前的两年延长为三年。
这个意思是,别人欠你的钱,从到了该还钱的时间起算,你私下协商要不回来,在三年期限内又不去法院起诉的话,在法律上就不管了~术语上说叫“不支持”你要钱的请求。
(当然不是说这笔债务在民间的意义上作废,如果过100年,对方还愿意还你钱,法律也不干涉。)
同时法律还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所谓中断就是发生法律规定的中断事项后,由那时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
比如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最关心的欠物业费起诉问题。
假如是从20 17年1月1日应交的费用开始欠费,时效三年是指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起诉。如果不起诉,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一个催缴通知,贴在欠费用户门上(不必再敲门),用带日期标记的相机拍摄一个现场照片,照片要能清晰显示日期、房号和催债通知的内容。
贴起诉通知并且拍照片,是为了证明你要过债,就不受前面说的时效三年的限制,而是从你贴条的时间算起再延续三年。
在起诉时,一并提交这个照片,做为时效中断的证据。
(上面说的做法是诉讼实操,没经验的不会知道)
一般不会等到三年,在两年多的时间就去拍照存证。这种操作可以延续多次,欠的债永远逃不掉,直到决定起诉时为止。
如果哪个傻瓜物业,对欠费的业主不采取书面追债存证的行为,过了七、八年才想起来起诉,那欠费的业主,只需还三年之内的债务就行,三年之外的债务,法院不管。
下面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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