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在伊拉克的委任统治始终伴随着矛盾,英国以条约的形式放弃在伊拉克的委任统治,英国政府于1929年9月14日通知伊拉克政府,准备于1932将伊拉克接纳为国际联盟会员国,实质是承认了伊拉克的国家地位,并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根据条约规定,英国驻伊拉克大使在其他国家的外交代表中居于首位,他左右着伊拉克的的外交政策,加之伊拉克的财政依旧处于英国的控制之下这一事实,所谓伊拉克的独立纯属虚构。
即使伊拉克进入国际联盟,只是获得了一个名义上独立国家的称号,实际上英国势力并未离开伊拉克,只是英国利用这种廉价的手段维护了英国在伊拉克的利益。
伊拉克虽然从英国的委任统治之下解脱出来,但是在1929—1931年间世界经济危机给刚获得独立的伊拉克带来重大的损失。恶劣的经济环境,加之伊拉克国内民众的呼声,特别是那些伊拉克的政治精英要求英国减少对伊拉克内政的干预,并且要求给予伊拉克更大程度的自治。根据国联要求,英国在伊拉克的委任统治应该终止。虽然伊拉克获得名义上的独立,但是这个独立的国家没有足够的能力保卫自己的国土,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依赖于英国皇家空军来维护主权免受外部势力的侵犯。
伊拉克的独立与费萨尔及政府官员的努力有很大关系,更与当时民族自决思潮、英国民众的压力以及伊拉克国内的反英民族主义势力的壮大有很大关系。英国对伊拉克策略适时从“委任统治下的监护”角色转变为“以条约为前提的顾问”角色,侧面反映了英国殖民帝国的衰落。英国在伊拉克的巨额军费开支造成英国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成为推动英国转变政策的直接动因。
鉴于英国实力的下降,英国利用寻找代理人的间接统治方式,实现对伊拉克的有效控制。最后,虽然英国撤出了在伊拉克的大部分军队,但是依旧发挥其皇家空军的作用,维护英国在伊拉克以及波斯湾的战略要地、石油以及航路的安全。原则上,伊拉克境内的英国空军不负责伊拉克的国防安全,伊拉克的防务由伊拉克的陆军与新组建的空军负责,但是英国空军却参与镇压伊拉克境内的叛乱活动。通过政策的转变,英国实现了以最小的代价,实现了对伊拉克最大程度的控制。
总之,英国在伊拉克的统治方式从单纯的军事占领到伊拉克王国的建立,直至伊拉克的独立,英国与伊拉克之间的互动始终贯穿整个哈希姆王朝,英国在伊拉克的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始终扮演着一个特殊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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