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红星新闻从四川攀枝花交警支队获悉,攀枝花出租车驾驶员陈某因醉酒驾驶出租车,被依法刑事拘留。
攀枝花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介绍,7月21日下午,民警在攀枝花大道三大队门口路段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载有三名乘客的出租车驾驶员神情紧张,民警将车辆拦下后,发现驾驶员陈某浑身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该驾驶员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4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
随即,民警将乘客进行了转运,同时将驾驶员陈某带至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提取血样。当晚,交警三大队约谈了攀枝花市出租车协会、攀枝花市新发出租车公司。
约谈出租车公司
7月24日,经拳枝花市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驾驶员陈某案发时血液当中酒精含量为140.9mg/100ml,交警三大队以陈某涉嫌危驾驶罪立案侦查。
据民警介绍,当事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26日,陈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出租车司机被刑拘
同时,当事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之规定,陈某将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行政处罚,因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会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判决。
陈敏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警方供图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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