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法院二审判决书和裁定书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内容直指佛山某著名医美机构。从法院的两份文书上我们可以看到,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的上诉要求被法院驳回,而且还需要承担二审案件的受理费。此外,法院下达了裁定书,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存款、收益人民币27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法院二审判决书披露: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2.由李女士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根据法律规定,驳回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而且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还需要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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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裁定书显示:关于李女士诉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17)粤0604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李女士退回预付款25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13元,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是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认为,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予强制执行。依照法律,法院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存款、收益人民币27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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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裁决书上我们能够了解到,法院判定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应向李女士退回预付款25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可是佛山曙光某子医学美容医院并没执行。因此,李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法院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应予强制执行。
通过这个案件,小编在此想要告诉各位消费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对方多么强大,又或者是故意“耍赖”,只要我们的诉求是合法的,我们最终一定能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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