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 《新即墨》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住建、交警开展建筑废弃物专项执法行动)
案情回顾
5月24日23时,区交警大队夜间执法期间,查获6辆未办理《建筑废弃物运输许可证》的超载运输车辆。29日,此案件线索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住建局,三方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涉案车辆已被交警大队处罚,6辆车均来自环秀街道珠江二路某工地。
5月30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住建局联合对该工地现场进行检查。该工地负责人表示,施工时已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手续》,雇佣了具有资质的运输公司,但为赶工期,5月24日临时雇佣了几辆没有资质的车辆,愿意配合调查处理。6月17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工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建筑废弃物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建筑废弃物运输问题,开展了建筑废弃物运输专项执法行动,对建筑废弃物撒漏、乱倒乱卸、未取得资质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将建筑废弃物交由未取得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运输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52起。法律依据:
根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意见,到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
第二十九条未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手续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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