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30日讯(记者 彭瑶 实习记者 王植雅)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
通知中称,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此外,中央财政还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适当安排资金比照开展省内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特别是与中央财政已出台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不得对同一主体重复安排资金支持。
根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择优确定辖区内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一般应为地级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县区)、省会(首府)城市所属区县、国家级新区。
对试点城市绩效情况将重点评价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状况、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金融综合服务和创新情况、金融带动地方发展情况的四个方面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组织当地监管局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评,并根据绩效评价和抽评结果进行资金结算。对绩效评价或抽评结果分值低于70分的试点城市,取消试点资格,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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