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宣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罗梅娟、叶尚宗
2019年7月29日上午9时,由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 情】
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覃某某、韦某某在来宾市武宣县禄新镇甘郭村地境内在未取得白云石开采许可证手续及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白云石矿面积11462㎡,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1462公顷。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覃某某、韦某某违反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占用农用地,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两人非法采矿占用农用地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在办理刑事案件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覃某某、韦某某刑事责任,并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造成矿产资源损失费1568447.3元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投资估算费15.92万元。
【庭 审】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黎颖丽、吴小军以公诉人,副检察长覃志格、检察员罗梅娟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针对起诉内容进行举证、示证,释法说理。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被告人覃某某、韦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为其破坏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该案为来宾市首例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各基层院到武宣县观摩学习指导,社会各界等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
【目 的】
召开案件分析总结会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案的办理,向包括被告在内的所有相关企业和个人发出警示,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同时,也体现了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担当,彰显了该院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筑牢武宣县绿色生态屏障,担当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坚定决心。
【检察官提示】
“公益诉讼案件针对的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为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大家保护环境、爱护我们的家园。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转化为自觉行动,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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