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师傅是陕西人,在杭州余杭工作,17年他打算在杭州买房安家,经过别人介绍他最终看中了桐庐镇上的一套房子,在景区牌坊旁边。华师傅说当时介绍人带他看了好几套房子,最终他选中了南边单元独户房二楼的一套房子。
选好房子后华师傅和开发商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写到购买的商品房为鑫隆商贸城15幢1单元201室,房屋面积121个平方,总金额44万,签约日期是2017年11月。华师傅说按照合同要求付款之后,去年3月份他向开发商要来了钥匙就开始装修房子。
今年的3月份,房产公司给华师傅打来电话说是房子装修错了,现在的这套房子是别人的,而且这套房子也不是201而是203。领了独户房也给了独户房的钥匙,却装修了别人的房子,那么华师傅合同中的201又是哪一套房子呢?
重新翻开房屋买卖合同里面写到:房屋平面图 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但本应展示附件一的合同第八页是空白的,无法确定房间位置。再来看不动产证,201写在分户图北面的房子里,与202共用楼梯,并不是华师傅看中的南边单元独户房。
华师傅说他原本买的就是这边的房子,到那边去根本不可能,退一步说装修的费用20多万也要退给他。华师傅的儿子认为这个乌龙事件的发生,还和当时门上用记号笔写的字有关:当时门牌上面是15幢201,而房产证下来就变成了203,楼上的301房证办下来也变成了303。
华师傅父子俩要求开发商补偿装修费用,对方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次再找到公司售楼部与之沟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和被装修房子的房东还有一些纠纷,这件事情无法协商解决。华师傅说当时通过中间人选好房子之后,就是和这名工作人员签的合同,装修前也是从他手里领的钥匙,今年3月份也是他通过电话通知房子装修错的。
但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对方不愿意多说,只建议华师傅父子俩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随后,华师傅来到浙江鑫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公司负责人不在,现场工作人员依然不接受协商,就建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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