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关于农村民生的政策,农户、个人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宅基地,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那么宅基地需要怎么申请呢?今日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解读关于宅基地相关申请及转让有关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
若想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就必须要书写申请书然后提交给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具体来说,是首先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然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如果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如果发现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宅基地转让条件
1. 主体资格条件
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应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宅基地转让中的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宅基地转让采取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的政策。
2. 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对于宅基地的原则,京师上德律师团队在这里强调,每户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不能重复多次申请宅基地。因为在宅基地转让中,受让人在接受转让宅基地后,其名下应只有一个宅基地使用权。
3. 相关审批手续
如果在宅基地转让中,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只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办理主体变更登记。如果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也应办理相关证件的主体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地继承
关于宅基地相关所有权,是归于农村团体安排而不归于个体,农民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京师上德律师团队在这里表明,宅基地不可承继,可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以如果真的讲继承,那么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也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而且这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有必要拥有当地农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资格。
收回宅基地的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使用权的,可以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表示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但一般情况下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
对于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会导致宅基地被收回。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都统统会被收回。
律师评析:京师上德律师团队
关于土地的权力和住所的权力,是许多当事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不论是出于何种意图与何种规划,京师上德律师团队认为,关于征地拆迁行为都必须得到相关方的完全同意并给予满意的物质补偿和相应的处理,保证其相关民事权力不受危害。只有如此,因土地而导致的征地拆迁纠纷才会愈加削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才能因而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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