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约谈忻州晋中临汾三市
7月25日,省政府对今年以来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忻州、晋中和临汾三个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通过视频连线“面对面”约谈的形式,要求被约谈市政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并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问题整改。
今年以来,忻州、晋中和临汾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被约谈的三个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深刻检讨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汇报了今年以来本地区较大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处理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教训、整改措施及落实等情况。
省政府指出,被约谈的三个市存在安全红线意识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等问题。要求三个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真正警醒起来、重视起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整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全省首份不诚信诉讼名单被公布
为打击不诚信诉讼,现将2017年以来晋城法院因不诚信诉讼被处罚的个人曝光如下:
处罚事由:提供虚假证据
处罚单位:晋城市城区法院
处罚事由:伪造诉讼材料
不诚信诉讼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不诚信诉讼:指诉讼参与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或伪造诉讼材料的行为。
一、伪造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身份证明;
二、隐瞒或编造送达地址;
五、隐瞒真相,向法庭作不实陈述;
六、虚构案件事实、法律关系等;
七、恶意串通,共同提起虚假诉讼;
八、基于恶意目的,滥用诉讼权利;
九、其它违背诚信诉讼的行为。
法官发现不诚信诉讼的迹象,可以:
一、要求重要证人或当事人出庭;
二、通知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
三、增加涉嫌不诚信诉讼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四、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
五、针对案件疑点和细节要求当事人作背靠背调查,并在笔录中注明。
一、经查实案件涉及不诚信诉讼的,应在审理中一并审查不诚信诉讼的情节,依法追究参与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审查不诚信诉讼的情节,主要结合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以及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和造成社会不利影响的程度综合判定。
三、对案件一审审理中及时查明的不诚信诉讼,且已造成不利后果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参与人处以罚款或拘留。
对案件经二审或再审审理后查明原审涉及不诚信诉讼,且因此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参与人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认为构成犯罪的,移交侦查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不诚信诉讼参与人的处罚结果,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如认为必要,可向其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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