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过去大半年
年初立下的flag实现了多少
升职、加薪、买房
走上人生巅峰了吗
有人说,杭州物价辣么高
房租都快付不起了
别慌!别忘了咱们还有让人
“安居”的住房保障政策
即“四房二补一金”
担心你们啥也不知道的老妈子我
今天给你们
准备了一份保障性住房攻略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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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1172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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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申请家庭必须到受理窗口填写《承诺书》或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承诺书》)
(2)身份证、居住证及户口簿三者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
(4)婚姻状况(出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
(5)单位介绍信原件(有单位的申请人)
(6)单位审核公示盖章表原件【有单位的申请人,直系亲属在杭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7)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有单位的申请人)】
(8)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单位的申请人)
(9)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10)个税缴交信息原件【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自主创业)】
(11)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公积金原件【有单位的申请人:非杭州市区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近6个月连续缴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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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1)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8元/月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保障家庭每平方米补贴48元/月。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每平方米补贴60元/月
廉租房
1
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9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2602.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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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户籍查询证明(原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具结书;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优先保障相关材料(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的,提供年龄证明(校验原件);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的,提供烈士遗属证明(校验原件);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见义勇为人士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见义勇为证明。)
(8)杭州市区申请廉租住房产情况证明
(9)杭州市区申请廉租住房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10)军队住房证明
(11)按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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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保障形式有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60元/月,补贴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提示:想要获得更多信息,可以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宝,点击“关注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廉租房】,即可获得申请指南、选房名单等更多信息。
蓝领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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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杭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物业、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型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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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入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且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无房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区蓝领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入住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仅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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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以萧山区为例)
申请入住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 萧山区蓝领公寓(临时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所在单位开具的单身证明)
(4)申请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告知单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杭州市房产查档证明
(6)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连续1年以上)
单位报名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委托非法人报名)、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情况简介
(5)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及提供社保单
(6)《萧山区蓝领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
注:此为2018年申请所需材料,如有调整,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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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办法》提出蓝领公寓的租金标准应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运营管理成本等因素,按低于同类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1
申请条件
(1)第一类: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执行);
(2)第二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第三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才。
第二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请人在试点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第三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属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并落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具体标准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②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③实收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金或1亿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技术、营销等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同时满足年薪30万(含)以上,且已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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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第一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第二类、第三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上传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受理。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通过公示审核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统一报受理部门进行受理。
(5)资格审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核。
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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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在杭州市区市属或区属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B、C、D、E类人才。
(1)购房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本办法出台前1年到申请之日期间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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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填写《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以受理公告为准):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在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市区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市区营业执照;
(3)《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的房产状况证明;
(5)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6)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D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
(10)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见学位网);②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见浙江海外人才网);③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12)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为2015年官网发布材料,如有调整,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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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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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1)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称为“老职工”),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人*(住房补贴面积-已享受实物分房建筑面积)。
(2)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称为“新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职工月工资(按缴交公积金的计算口径)的25%。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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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25950元
缴存基数下限: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
2
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企业缴存比例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列下限和上限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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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支付房租
(3)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铁路职工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单位未安排单身宿舍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铁路职工需为非本省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所需材料
购买自住房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3)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发票或同意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回迁(扩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0)委托公证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提
(11)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或者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时提供)
(1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租赁自住房
(1)职工身份证原件
(4)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认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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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5)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6)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7)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8)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9)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贷款材料
(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户籍证明(浙江省内的职工免于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在共享查询数据覆盖范围外的,仍需提供。)
(4)个人信用报告
(5)收入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浙江省内的职工免于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在共享查询数据覆盖范围外的,仍需提供。)
(7)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另需提供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记录。)
(8)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近12个月内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提供异地公积金存贷证明以及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缴存明细对账单)
(9)浙江商品房买卖合同
(10)首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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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30—34号窗口
地址:鲲鹏路366号
咨询电话:0571-87823552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下城区:
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3—5号窗口
地址:白石巷256号,城北体育公园对面
咨询电话:0571-87896800
办公时间:
西湖区: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18-20号窗口
地址:竞舟路228号
咨询电话:0571-88156313
办公时间:
江干区:
杭州市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21号—38号窗口大厅
江干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
咨询电话:0571-87654172
办公时间:
拱墅区: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楼3号—6号窗口
拱墅区绍兴路555号
咨询电话:0571-56667000
办公时间:
高新开发区(滨江)
滨江区文化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K4、K5窗口
泰安路200号
咨询电话:0571-87702382
办公时间:
钱塘新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茂大厦一楼3-5号窗口
幸福南路1116号
咨询电话:0571-89898899
办公时间:
办事服务中心一楼A14号窗口
江东大道3899号
办公时间:
西湖风景名胜区
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10号、11号窗口
赵公堤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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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L楼)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三楼1-16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下沙市民之家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学源街与幸福南路交叉口)和茂大厦)一楼7-10号窗口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三楼27-34号窗口
杭州市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凤起东路8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一楼)
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巷318号二楼25-26号窗口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17-18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夏令时9:00-12:00,14:00-17:00)。
地址:杭州市文艺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13:30-17:00(夏令时9:00-12:00,14:00-17:00)。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59号三楼7-8号窗口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街道登云路266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街道新塘路15-1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9-10号窗口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892号钱龙大厦一楼18-21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夏令时8:30-11:30,14:00-17:00)。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江南大道4328号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义蓬中路550号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公积金窗口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城中街79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09:00-11:30、13:30-17:00(双休日16:3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江城路566号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街道庆春路176号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崇义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6:45(夏令时8:30-12:00, 13:30-16:45)。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学院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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