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之声报道,西安市民向中国之声反映住进拆迁安置房5年至今拿不到房产证,为问清哪个部门负责一天跑47公里。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怎样才能快速找准主管部门呢?今天圣运律师和你聊聊这些事儿。
首先要想找准拆迁主管部门,我们首先要清楚,在拆迁过程中,究竟会涉及哪几个部门?
房屋拆迁一般需要四个环节而这四个不同的拆迁环节各涉及不同部门:
一、规划管理部门
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二、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其主要负责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三、房地产管理局
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如果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在拆迁范围内应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因此对于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问题存在不满和困惑首先要找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反映和咨询。
四、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拆迁主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是我们后期维权以及获得安置房房产证的重要证明。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安置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可以找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解决。
拆迁安置房拿不到房产证,如何精准找到主管部门解决问题?
首先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直接办理房产证,一般而言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证比较困难。
辨别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全产权,可以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的相关规定,查看协议上写的是否为全产权。
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1、 不是完整的房屋产权,本身就没有资格办理,可以先去所在地区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包括拟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如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卖方产权的完整性、房屋有没有被抵押、是否共享等重要记录。
2、 可以办理房产证,只是开发商还没来得及办理,这种情况下不用慌张,保存好拆迁协议书可以补办。
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的机构为所在地区主管办证的房管局结算中心,但房管局结算中心需要在收到该安置小区的房子要求办理房产证的相关申请后才能办理。
一般而言,一栋房屋需要先办理总证才能给每一户业主办理分证。
也就是说,一般安置小区是由所在地区城投公司或拆迁主体筹建的,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其将办理总证的材料准备好进行申请,在总证办理后才能为每一户业主办理分证。
因此被拆迁人如果遭遇分证久拖不办的情况,首先应该向所在地区承建安置小区的城投公司或拆迁主体进行咨询。督促安置房的对接文件到位。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的是,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一直是广大被安置人关注的问题,各地区因为相关政策和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安置流程及处理办法也存在些许差异,在遭遇复杂情况时建议您联系专业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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