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车辆不断增多
有限的公共停车位就愈发显得珍贵
但是,这些公共停车位却不时被人霸占
成了一些人的“私有车位”
让很多急寻车位的车主眼看着干着急
近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对4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针对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合理运用“非接触性”执法手段进行调查取证。目前,4名当事人均已自觉接受处罚。
案情回顾
今年5月,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涌泉中队执法队员在对涌泉镇灵泉街开展市容秩序管理时,发现有4家临街商铺存在用桌椅、杂货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且占用面积较大,严重影响周边车辆的有序停放。
立案查处
执法队员当即对当事店铺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移除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物品。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当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由于当事店铺拒不配合,按照常规的办案流程很难进行查处。不过,这个问题没有难倒执法队员。
调查取证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涌泉中队的执法队员合理运用“非接触性”执法,通过执法现场记录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先固定了现场证据,再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形成联动,获取当事店铺的营业执照信息及店主相关信息,并结合执法现场两位路人的旁证笔录,在当事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商户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
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公共停车位
私自长期占用或禁止其他车主停车
下阶段,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加大巡查力度
依法打击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
(据临海综合行政执法,原标题《“非接触性”执法之私占公共泊位,可以这样罚!》,编辑:蔡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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