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法院共受理恶势力犯罪案件18件,其中一审审结的4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重刑人数12人;一审审结的10件恶势力团伙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重刑人数10人。
张某(另案处理)任法人的武汉某金融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多家分公司。2015年10月,该公司在南阳成立分公司,由被告人杨某任经理。
该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即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其业务员面向社会招揽不特定客户,以无车辆抵押或有车辆抵押进行放贷,从中收取居间服务费、GPS安装费、家访费、贷款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作为主要收益。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以不允许客户阅览合同、不允许客户自留合同、隐瞒贷款实际利率、隐瞒违约后高额违约费用等方式,不告知客户真实合同的风险,欺骗客户快速办理贷款业务,且擅自抬高贷款本金额度,隐瞒居间费用,以利息差的方式向客户逐月收取费用,致使贷款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远高于业务员所介绍的费用。
该分公司以窃取车辆、暴力收车等方式非法控制违约客户的车辆,并以此为要挟,肆意索要收车费、高额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敲诈客户钱财,共计非法放贷8000余万元,非法扣押客户车辆71台。
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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