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我们说到了老挝关税的豁免情形当中的货物和临时进口以及外交和国际组织的豁免,那么这一次,小编将继续说老挝关税的豁免情形当中的 一般关税豁免以及暂停、减少关税的情形。
一、一般豁免关税和其它义务
1 .可以免征关税和其他义务的进口货物有以下类:
(1)乘客的个人物品;
(2)在搬迁居住期间免除某些类型的家庭用品的关税;
(3)从政府援助和贷款中获得的货物;
(4)用于教育、健康、科学研究、样本和宗教目的的必要项目;
(5)用于国防和公安的特殊物品
(6)特定种类农产品以及手工产品。
2.关于免征关税进口货物的具体规定
(1) 个人物品免除关税
前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旅行的乘客将免除以下关税和其他义务:
①价值不超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规定的贵重物品和外币;
②所有类型的酒精不超过2升,所有类型的啤酒不超过5升,所有类型的葡萄酒不超过3升;
③所有类型的卷烟不超过1箱(200支香烟),雪茄不超过50支,不超过250克的烟叶;
④香水和芳香油各不超过一件。
(2)在搬迁居住期间免除某些类型的家庭用品的关税
完成国外任务的学生、公务员和外交官以及打算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从海外活动进口的家庭用品和礼品进口,机动车除外,免除关税和其他义务如下:
①某些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②家庭所需的器具和材料;
③继承的物品。
(3)免除政府援助或贷款货物的关税
政府从外国获得的赠款或贷款以及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物品的进口,应当根据政府的决定免除关税和其他义务。
(4)免除关于用于教育、健康、科学研究、样本和宗教基本项目的关税
进口一些基本的非商品货物将免除关税,职责和其他义务如下:
①用于教育、卫生、科学研究和样本的基本项目应由相关部门核证;
②用于宗教物品(如佛像、祭祀物品)的基本材料设备和宗教仪式项目应与信息、文化和旅游部门合作,并得到国家建设老挝阵线认证。
(5)国防和公安部门专业用品免征关税
进口国防和公安部队使用的货物、武器和专用车辆,免征关税和其他义务。
(6)特定种类农产品以及手工产品免税
来自生产、种植和繁殖的农产品、已经制造或加工的工业产品以及手工艺品的出口免征出口关税。
二、暂停或减少关税和其他投资义务
1.投资促进政策下的出口—进口
根据政府政策为了促进投资和支持生产,依据《投资促进法》对特定种类的货物的进出口可以免除或减少关税和其他义务。
2.经济特区政策下的出口 —进口
对于经济特区内的货物进出口,按照有关和具体规定免征、暂停或减免关税和其他义务。
3.免税店
财政部授权设立下的免税商店向出境旅客销售货物可按规定暂停关税和其他义务。
4.货物、车辆或设备的利用管理
(1)货物进出口的免除、暂停或减免应当根据关税规定,其他义务由海关总署进行管控。
(2)根据投资促进政策授权进口的车辆或设备应用于规定目的,禁止出售。如果发生违规情形,应根据法律法规由海关部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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