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广告业迎来降费的好消息。近日,广东省财税部门发布文件,自今年7月起至2024年底,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应缴费额的50%减征,减征幅度达到财政部允许的最大限度。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于7月24日发布。其中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广东省实施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而制定的。
根据财政部文件,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文件并未给出明确减征标准,只给出了减征幅度上限: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从广东省出台的减征政策来看,广东的减征幅度达到了财政部给出的最大限度:50%。
通知还要求,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文化建设费是针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费率为3%,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也有一定的免征条件。
采写:南都记者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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