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昵称为“空气1982”的壹粉倪先生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今年4月,为方便上班,他通过山东筑尚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尚公寓),在三盛国际公园租赁住房一间。未签合同前,倪先生与该公司口头约定租期3个月,月租850元,押一付三,并于当日入住。几天后,倪先生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条款与约定不符,与筑尚公寓协商无果,拒签合同并打算退租,而这期间所交押金与剩余房费,中介公司拒绝退还。
倪先生曾通过拨打12345的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工作人员也联系了筑尚公寓的杜经理试图调解协商,而该经理表示“已经影响到我们公司的再次租赁,如果房子转租不出去,造成经济损失,不会再退还押金和房费。”
7月24日,根据倪先生提供的电话,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了筑尚公寓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否认和倪先生口头约定租期三个月的事。他说:“当时我们不知道他(倪先生)只租三个月,如果知道,不会让他住进去的。”随后又解释:“我们这里不让短租,都是签一年的合同。”至于为什么不能签三个月合同,该中介人员表示房东将房子委托中介出租,一般按年出租,短租几个月的话就需要频繁更换租户,有租户衔接不上、房子白白空闲的风险,这是房东所不希望的。
不定期合同关系随时解除
可通过诉讼途径追回已付款项
针对此事,律师王建文表示,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该案例中,租客主张约定租期为三个月,中介主张约定租期为一年,双方对租期约定不明,也并未事先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租客可以注意收集包括双方就租赁各项事宜达成合意的聊天记录、图片、录音和转账记录在内的各项证据,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返还已付款项。如果与中介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王建文也提醒租客,在租房时应当先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中对租赁当事人、出租房屋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租赁期限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进行约定,再缴纳押金和租金等各项费用,切实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和住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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