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7月15日下午,随着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福州召开动员会正式进驻福建省,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除了福建省外,此次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还将分别对上海、海南、重庆、甘肃、青海5个省(市)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也被纳入进驻名单,首次成为环保督察对象,这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中尚属首次。
对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一处处长姜凯表示,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中,发现了一些央企下属企业的问题,因此,此次督察不仅局限在央企的各分支机构,也包括督察总部。
首轮环保督察为此轮督察提供方向
7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统计数据称,截至15日晚,8个督察组共计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809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后,向被督察对象转办569件。
据了解,此次新一轮的环保督察工作将从2019到2021年开始,并在2022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与第一轮环保督察工作相同,同样计划安排用3年的时间来完成。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从2015年12月在河北开展督察试点开始,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组用近三年的时间,分4个批次,陆续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督察情况和反馈工作。
据统计,第一轮环保督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3.5万余件,累计立案处罚2.9万家,罚款约14.3 亿元;立案侦查1518件,拘留1527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8448人,问责18199人(处级以上干部875人)。
比数据更为触目惊心的是一桩桩实例。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七圩闸和大咀大沟化学需氧量分别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约50倍和8倍;
云南陆良龙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陆良县金泰博化工有限公司、云南陆良乐事达贸有限公司等硫酸生产线生产规模均小于10万吨/年,属于污染严重应淘汰类生产装置,但云南省、市、县三级工信部门却为他们开绿灯,于2013年3月违规为他们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刘洪岩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轮环保督察暴露出很多企业及工业园区的生态环保问题,为第二次督察找准了方向,提供了很多具体督察目标。比如首次进驻中央企业督察就是为了应对第一次督察中发现的“央企独立王国不敢监管”等问题。
两家央企“有前科”
事实上,6月,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就明确提出要把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
对此,姜凯指出,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中,发现了一些央企具体下属企业的问题,因此,在第二轮督察中,要将央企作为督察对象,重点督察央企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央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中央媒体曝光的一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那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位列世界500强企业前列的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何以成为首批督察对象?
对此刘洪岩认为,五矿集团和化工集团的主营业务分别是矿业和化工,均属于污染频发行业,且从过往经历看,均出现过环境污染事件。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不管是五矿集团的下属企业还是中化集团的下属企业,在上一轮环保督察过程中,都被查出问题。
2017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时就指出,湖南省存在“对大型企业环境问题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这里的大型企业就是指五矿集团。
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2013年以来,这些企业累计有数十起环境违法行为没有依法查处,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长期违法违规。
中国化工集团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据第一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调研发现中国化工集团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销售国Ⅳ普通柴油,但在进一步调查时,企业拒绝配合,不提供相关台账,并临时编造相关记录。“回头看”督查开始后,督察组再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要求企业提供储运台账,企业依然拒绝提供,并继续编造谎言,提供虚假材料,性质十分恶劣。
“部分企业,尤其是央企无视企业公共责任,欺上瞒下,纯粹追求利润的做法危害性极大,必须重视。”刘洪岩认为,此次把关注的目光集中在这两家“有前科”的央企身上,并把央企作为一个整体,全部纳入到督察范围内,体现了国家对央企整改的决心,体现了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从央企入手,也能对地方企业起到表率作用。
在第二轮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召开进驻中国五矿集团的动员会上,组长李家祥也强调,此次督察总的要求是“坚定、聚焦、精准、双查、引导、规范”,并透露将会重点督察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和董事会的贯彻落实和监管情况。
向央企特权“亮剑”
“央企是生态环保建设的关键,更是领头人,此次督察从央企入手有利于央企从总部到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全面的整改和优化,有利于提升央企整体高质量发展能力。”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新环保法”出台的背景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做到有法可依。
刘洪岩直言,央企行政级别普遍较高,有些甚至是副部级、正部级。一些地方政府才只是县级或厅局级,环保部门则级别更低,这也导致很多省、市一级的政府存在不敢管、不愿管、监管不利、查处不严不实、企图蒙混过关等现象。
“此次中央环保督察是对央企法外开恩等特权现象的‘亮剑’。”刘洪岩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强调,不仅督察央企分支企业还要督察总部,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得过筛子,全面纳入督查监管范围。
此前,督察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督查组进驻期间全部关停园区企业,致使一些企业损失惨重。针对种种问题,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对督察工作做了进一步细致的规定,意图对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企业随意性讨价,应付、隐瞒、逃避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不过在马勇看来,还是有必要引入第三方机构,比如,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等参与到此次环保督察中去,“适时地引入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能在督察过程中对一些突出事件问题及时跟进,和政府形成有效合力”。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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